因结算工资数额有分歧,青神县一讨薪者暴力讨薪“讨”来拘留!7月23日,讨薪打人者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四百元。
经查,该案为某木工班组负责人徐某和某劳务公司负责人李某某因工程款结算问题上发生的打架斗殴案件。木工班组认为公司欠工人工资和辅料费用共计450万元,而公司只认380万元。7月19日12时许,徐某与李某某在某园区项目部会议室内发生口角,徐某为发泄情绪,先用手打了李某某面部一耳光,后又用水壶打中李某某头部,致李某某头部受伤。
7月23日,经青神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对李某某的伤情进行了初步分析意见,意见为李某某的伤情为轻微伤。徐某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一款之规定,县公安局决定对徐某处以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四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