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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7 14:5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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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启用电子监控抓拍设备的通告
为进一步强化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在眉山市工业大道、太和大道、尚义大道及其他道路启用新建的电子监控抓拍设备,对在路口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逆行、违反禁止标志、标线指示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实施监控取证,并依法予以处罚。特此通告如下:
一、电子监控抓拍点位: (30个)
351国道与新四村道交叉口、351国道与伏万路交叉口、丹溪路与安平街交叉口、丹溪路与眉州大道交叉口、丹溪路与香樟路交叉口、尚义大道与千金大道交叉口、尚义大道与玉兰路交叉口、本草大道北段与12号路交叉口、顺江大道与滨江东路交叉口、望江路与浔江路交叉口、崇礼大道与浔江路交叉口、玉屏街与阜成路交叉口、太和大道与科工园三路交叉口、太和大道与245国道617KM+200M交叉口、太和大道与纬一路交叉口、太和大道与太悅路交叉口、太和大道与245国道613KM+50M交叉口、齐通路与景贤街交叉口、齐通路与彭寿街交叉口、齐通路与安和街交叉口、齐通路与文定街交叉口、齐通路与青衣街交叉口、齐通路与双凤街交叉口、齐通路与文安东路交叉口、工业大道与白马道路平交路口、工业大道与上马桥村道路平交路口、工业大道与三宝村道路平交路口、工业大道与010乡道美女山道路平交路口、工业大道与011乡道(至车辆厂)平交路口、工业大道与水陆村道路平交路口。
二、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五日后执行。
三、相关提示
请广大驾驶员安全驾驶、文明行车,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我市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特此通告。
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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