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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2 09: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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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犯罪嫌疑人岳某一审被 判处拘役5个月(缓期半年执行) 赔偿国家渔业资源总损害价值10503.9元
2021年3月17日晨2时许,犯罪嫌疑人岳某在眉山市东坡区胜镇众家那堰桥附近盘鳌河河道内,采用电瓶电鱼方式非法捕捞鲤鱼、鲫鱼、鲶鱼等野生河鱼若干;
2021年3月18日凌晨2时许,犯罪嫌疑人岳某再次在眉山市东坡区胜镇众家堰近盘河内,采用电瓶电鱼方式非法捕捞鲤鱼、鱼、鲶鱼等野生河鱼若干;
2021年3月19日8时30分东坡分局万胜派出所民警于在眉山市东坡区万胜镇农贸市场内将正在售卖野生河鱼的岳某现场挡获,经现场称量,岳某售卖的野生鱼净重23.1斤、野生鲤鱼净重10.2斤、野生鲶鱼净重5.6斤、野生老虎鱼净重3.2斤、野生杂鱼净重7.9斤。
东坡区境内全部天然水域均为禁捕区域。禁捕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暂定10年。在禁捕区和禁捕期内禁止生产性捕捞,禁止使用木筏、轮胎等类船具从事休闲娱乐活动,禁止使用台钓、排钓等方式从事游钓活动,禁止“三无”船舶进入;禁止销售、收购在禁捕区和禁捕期内捕捞的渔获物。
来源:东坡公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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