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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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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肇事,挺身“背锅”
自己醉驾,找人“顶包”
......
这种电视剧才会出现的戏码
在现实生活中的眉山也发生了
01 大石桥派出所
7月12日,大石桥派出所查处一起提供虚假证言案。
经查:1月23日2时许,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在东坡区湖滨路南三段与红星东路二段交叉路口处理交通违法时,违法人员王某(女,40岁,眉山市东坡区人)企图帮助王某刚逃脱酒驾处罚,在现场对处理事故的交通警察谎称自己是川A0L***车辆驾驶员。
目前,违法人员王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
02 松江派出所
7月13日,松江派出所查处一起提供虚假证言案。
经查:1月12日2时许,梁某(男,25岁,东坡区人)酒后驾车(川ZTC***)在东坡区松江镇茶店村路段发生交通事故,为了骗取保险金,梁某与陶某(男,24岁,东坡区人)商量找侯某(男,24岁,东坡区人)到现场顶替。交警到达现场后,侯某对交警谎称自己是事故车驾驶员,且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上签字确认。梁某、陶某、侯某涉嫌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言。
目前,违法人员梁某、陶某、侯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啊~
没想到过去半年了,还是给查出来了!
/ 相关法律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1.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2.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3.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4.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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