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多产权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同一高层民用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各业主、使用人对其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共同负责;
明确高层民用建筑的租赁、承包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等当事人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高层民用建筑以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等形式交由承包人、承租人、经营管理人使用的,当事人在订立承包、租赁、委托管理等合同时,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委托方、出租方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对承包方、承租方、受托方的消防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明确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设施维护、维修、更新和改造等相关费用来源: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和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业主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委托消防服务单位的,消防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检测费用应当纳入物业服务或者消防技术服务专项费用。共用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可以依法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
明确受委托的高层住宅建筑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组织保障方案;明确具体部门或者人员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每年至少对居住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进行一次疏散演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