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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云:“经师易遇,人师难遇”。这不,眉山就有这样一位“人师”(某驾校教练员),本应该以身作则,却偏偏以身试法,饮酒后驾驶教练车上路,没想到被眉山公安交警直属二大队民警查个正着。
2021年6月25日晚,直属二大队民警夏雨田、张庚义组织民辅警在苏堤路设卡开展“四整治一攻势”酒驾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在对来往驾驶员进行酒精快速筛查的过程中,辅警苏生糠发现一辆教练车缓慢驶来,驾驶员神情慌张,十分可疑,执勤辅警立即要求驾驶员停车熄火接受检查。刚打开车门,一股刺鼻的酒味传来,民警张庚义立即要求驾驶员下车接受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员郭某一开始还以寻找驾驶证为由与现场民辅警反复周旋,在发现无法逃避检查后,才配合接受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值为57.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据驾驶员交代,他是眉山市某驾校的教练,因为晚上在朋友家聚餐,喝了一点白酒。在用餐结束后,便独自驱车回家,行驶至该地时不料被交警抓个正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驾驶人郭某因饮酒后驾驶运营机动车,将被处以5000元罚款,15日行政拘留,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郭某用一杯杯白酒断送了他的教练职业生涯,给学员们上了生动且沉痛的一课。作为一名驾校教练员,本应该充分的认识到酒后驾驶机动车是非常严重的一项交通违法行为,郭某却没有选择遵纪守法,没有履行作为一个教练员的职责和义务,身为教练员没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没有规范驾驶操作流程,没有承担起作为一个教练员所承担的社会重任,在郭某选择与法律背道而驰之时,迎接他的必将是法律对他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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