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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1 11: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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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东坡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公开宣判 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 这起诈骗案 是从一段“友谊”开始的 2020年5月, 被告人艾某某伙同被告人雷某商议, 冒充美女利用交友软件和陌生男子聊天, 诱骗对方在指定购物平台购物, 以此获取财物。 随后, 二被告人合伙投资成立了 眉山铂金商贸有限公司, 并在网上找中介开发 “尚品名汇”购物商城平台。 2020年6月5日开始, 艾某某和雷某某通过 58同城等网站招聘业务员并进行培训, 让业务员冒充美女, 以恋爱、见面等为由, 诱骗被害人到事先准备好的 “尚品名汇”购物商城拼单购物。 被害人下单后, 被告人从微商等处 以低廉的价格购买相似的产品, 要商家按照提供的地址发货。 截至2020年7月23日, 骗取多名被害人 共计人民币5万余元。 被害人基于对被告人招募人员伪装的身份以及可能与其恋爱、见面等错误认识购买产品,交付财物; 被告人在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实施了虚构身份并向不特定公众设置骗局,采用线上非接触式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的行为。 应当以诈骗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且被告人的行为属于电信网络诈骗。 据此,依照相关之规定 判决被告人艾某某犯诈骗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被告人雷某犯诈骗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2.8万元; 责令二被告人在本判决生效后 五日内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57340元。 当天庭审现场邀请了四川工商学院在校大学生旁听接受法治教育。 案件审理结束后,法官还就目前电信网络诈骗的情况向旁听的大学生进行了详细讲解,并对目前毒品犯罪的情势以及青年人群高发刑事案件为大家进行了细致分析。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眉山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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