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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5 09:4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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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护环境
人人有责
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 要求
近日 眉山市政府发布 《关于划定眉山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根据《通告》,眉山这些地方被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东坡区崇礼大道、岷东大道、北安路、富牛大道、眉州大道、岷江东岸河堤形成的闭合区域,眉山岷江二桥至眉山岷江大桥间岷江江面和大石桥街道、通惠街道、苏祠街道辖区定为禁燃区;彭山区成乐高速公路、彭山东坡区交界线、岷江西岸河堤、彭山岷江二桥引道、观保路形成的闭合区域定为禁燃区。《通告》指出,高污染燃料类别包括——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禁燃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要求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电、液化石油气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淘汰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2021年6月30日前,淘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现有的生活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要求予以拆除或者改造,改用天然气、电、液化石油气或者其他清洁能源。2021年6月3日起,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届满后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将依法责令拆除或者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通告自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有效期八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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