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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眉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眉山市2021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眉山市东坡区大石桥街道田店社区7、8组;太和镇大林社区1、2、3、13、14组,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30.7247公顷,其中农用地23.7048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20.8311公顷,园地0.7918公顷,林地1.1478公顷,其他农用地0.9341公顷),建设用地7.0199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公共利益需要。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市人民政府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拟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眉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眉山市2021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眉山市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定江社区6组,田店社区7、8组;太和镇大林社区3、10、11、12、13、14组,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43.9886公顷,其中农用地35.1413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32.0019公顷,园地0.1984公顷,林地2.8750公顷,其他农用地0.0660公顷),建设用地8.8473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公共利益需要。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市人民政府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拟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眉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眉山市2021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眉山市东坡区大石桥街道田店社区6组,定江社区5、6、7组;太和镇大林社区10、11、12、13组,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34.5887公顷,其中农用地26.9635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22.6019公顷,园地0.4237公顷,林地2.1484公顷,其他农用地1.7895公顷),建设用地7.6252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公共利益需要。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市人民政府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拟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