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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4 13: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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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被告人杨某饮酒后驾驶人力三轮车在道路上撞倒行人邱某,造成邱某受伤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杨某驾车逃离现场,交警部门认定杨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肇事车辆未购买保险,事故发生后杨某垫付了105900元医疗、护理费用,之后双方对赔偿问题发生争议,邱某和妻子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并约定自己名下两套商品房归妻子所有,还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变更两套商品房登记权利人为其妻子。被害人提起两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对商品房权属的约定条款无效、赔偿经济损失。民事诉讼中杨某辩解自己没有驾车撞到原告,对事故发生不知情。法院判决杨某继续赔偿274021元,杨某不服判决扬言要上诉,被害人认为杨某态度不好,告诉法官即使一分钱不要也希望法院将杨某判进监狱。该案立案后,丹棱法院刑庭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开展了“如何让办案效果最大化”的讨论。庭室成员纷纷发言,有人说,要严守办案程序充分保障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有人说,要运用好证据将被告人绳之以法;有人说,要高效率结案;有人说,要促成双方和解修复社会关系;有人说,过失犯罪要让被告人早日回归社会;还有人说,要千方百计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一边讨论、一边实践。办案人员耐心听取被害人陈述并积极开导,对被告人批评教育、释法说理,同时邀请村干部协助和解。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杨某承认了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服从民事判决并主动履行274021元赔偿款,被害人在另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的民事案件中撤诉,杨某额外补偿被害人28800元,被害人向杨某出具了谅解书,刑事案件对杨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判处缓刑,案件实现了案结事了,被告人和被害人都从案件办理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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