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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实名举报:十四年房屋拆迁,行政司法勾搭,被拆迁人遭殃?
民告官: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2010年未经我知道,规划局向开发商作出:我被拆迁房屋“鉴定函”眉规函(2010)13号作为行政裁决依据。未经事实调查,当事人签字认可;规划局就是“纸上”的依法行政?该函具有法律效力吗?2013年住建局依据该函:认定被拆迁房屋未登记就是违法建筑,有权裁决不予补偿。
我不服住建局行政裁决:诉讼管辖地东坡区法院:请求依法撤销该裁决!法院以该函为证据支持住建局裁决,驳回我的诉求?上诉眉山市中院,中院支持区院判决;再申诉四川省高院,高院支持中院判决。
法院裁定:住建局强制搬迁,发布强拆公告,断水电气,关闭商铺,旅店经营,断绝我一家人生活来源。
我再告眉规函(2010)13号违法?法院裁定:该函并未对被拆迁人房屋进行认定,不产生任何影响?
规划局答复:该函并未对被拆迁人房屋是违法建筑还是合法建筑进行认定,可见对被拆迁人合法权益不产生任何影响?
程序正义是司法公正的底线,准确认定是依法行政的底线。法院、规划均认定该函不具任何法律效力!
事实证明规划局函,住建局裁决,各级法院的裁判:均是违反法定程序的违法行为?
至今房屋仍未拆,行政机关推诿法院已判决,不肯收回成命继续关我的“禁闭”;法院推说已生效判决,不再受理纠错?官家“任性”,百姓“遭殃”!
久拖不决:法律已成“儿戏”,行政机关失去诚信。
请撤销:不法的行为:给予公正、公平补偿,尽快回归正常的生产、经营生活中!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收到您来信后,立即向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咨询。经咨询,您的房屋位于2009年的“盛景名居”拆迁项目范围中,具体由眉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根据职责划分,建议您依法依规向市级部门进行反映,且此件已涉法涉诉,法院已判决,请您依法向法院进行反映。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理解和信任。如有其它疑问,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028-36031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