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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2 08:4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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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下午,眉山市洪雅县张村管护点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护时,发现瓦屋山自然保护区山门处停有皮卡车一辆,巡护人员随后在瓦屋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挡获采摘鹿耳韭的刘某某、姜某某两人。 日前,洪雅县林业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未经批准擅自进入大熊猫国家公园瓦屋山区域核心保护区活动的两名当事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000元。接到报案后,县林业局执法人员赓即会同大熊猫国家公园眉山管理分局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对当事人进入区域进行现场指认调查,确认刘、姜二人未经批准擅自进入瓦屋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之规定。县林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四川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六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对刘、姜二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眉山城市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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