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
当事人底某某向市法院罗卫平等法官送来一面
“正义之剑,人民靠山”的锦旗。
底某某和祝某某系同村村民。2019年8月,底某某因其继母病危,准备为其建墓,材料运输需要经过祝某某等人出资修建的公路。祝某某及其家人以底家修路时未出资出力为由,阻挡底某某运输和堆放材料,并提出给付2万元才能卸货,经民警及基层干部多次协调无效。底某某当天支付了其聘请工人的误工费、并退还了有关材料。
12月,底某某继母去世,他急于建墓安葬。祝某某及其家人以堵路、破坏道路的方式再次阻路,导致建材车辆无法到达卸货目的地。协调无果后,底某某只能找人人工抬运,增加了一公里的抬运费用。
两次阻路给底某某造成重大损失,底某某遂提起诉讼院,请求赔偿,但一审判决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底某某提起上诉。
二审立案后,承办法官罗卫平等合议庭成员及时联系双方当事人,冒着风雪历经几小时到事发地查看现场,并向当地基层组织了解案件详情。考虑到双方当事人路途遥远,为方便当事人诉讼,让当事人少跑路,本案采用巡回审理的方式审理。
二审中,查明该道路系个人出资修建后又收归集体所有,道路权属已经明确属于集体,底某某及其他村民均享有通行权,祝某某阻止卸货和通行,侵犯了底某某的通行权,并造成损失,祝某某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遂撤销原判,改判祝某某赔偿底某某两万余元。同时,法官还积极向祝某某进行了释法明理,让其充分知晓法律规定,提升了群众法律意识。
底某某认为一审未到场查看,二审不顾路途遥远顶风冒雪到现场了解情况,查明案情后其权利依法得到维护,为表示对眉山中院为民公正司法的敬意,特送来锦旗,以示感谢。
本文转载自「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