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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2 1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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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16时35分许,眉山警务责任区接大队指挥中心指令称,有一辆长安小型轿车从成乐高速眉山往乐山方向逆行。接警后,眉山警务责任区民警采取路面巡逻与沿线收费站设卡查缉相结合的方式迅速行动。大队指挥中心快速锁定嫌疑车辆为川ZXF8××长安小型轿车,经路网监管查询,该车从眉山收费站进站后,行驶至眉山服务区,再原地掉头由应急车道往乐山方向逆行。
16时58分许,巡逻组民警在眉山收费站将该车成功拦停。当民警告知驾驶员存在在高速公路逆行违法行为及严重危害时,驾驶员直呼“导航让我走的,这不是我的错”。
经了解,驾驶员邹某某,四川青神县人,当天从眉山收费站驶入高速公路,准备去乐山办事。他于2010年4月考取驾照后,这次还是第一次驾车上高速,因路况不熟,所以一路使用导航,进站后发现方向走反之后,便不顾安全,想当然地在眉山服务区掉头逆向行驶,沿着应急车道逆行近3公里后驶出眉山收费站,直到被民警拦下后才知道自己走错。
查清事实后,大队民警对逆行驾驶员邹某某荒唐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向其普及了高速公路基本行车常识,并依法对其在高速公路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做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严厉处罚。
四川高速公安提示:广大驾驶员朋友们出发前应提前了解行车路线,手机导航只能是辅助,重要的是按照高速公路交通标志标牌安全驾驶。要严格遵守高速公路安全行车规定,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行为严重危害行车安全,都将被处以一次记12分的处罚。
来源:川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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