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8月1日联合发布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目前,北京、上海等地都出台了相关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动自行车看似方便快捷,实则既不符合标准也不安全。专家表示如果把普遍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共享,安全隐患极大。
态度:共享电动自行车存五大安全隐患 不鼓励发展
伴随着共享单车的迅速发展,一些“共享电动自行车”也开始出现。从今年年初开始,北京、上海等地陆续出现了“小蜜单车”、“7号电单车”等各种共享电动自行车,使用方法与共享单车相似,有很多群众选择骑行。但这种看似方便快捷的骑行工具,实则既不符合标准也不安全,存五大安全隐患:
一是市场上投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普遍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标准要求;
二是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骑行人不固定,且多数未经过专门的交通安全教育和驾驶培训,加上电动自行车自重大、速度快,发生事故会带来较大伤害和损失。
三是共享电动自行车存取点充电、消防等配套设施建设不到位,充电过程和露天停放影响电池安全,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
四是车辆运行安全风险高,如车辆保养维护管理不及时、不到位,极易出现隐患车辆上路行驶。
五是电池污染问题严重,主要使用铅酸蓄电池等,大量废旧电池被随意拆解,严重影响环境等。
交通运输部等10部委8月1日联合发布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并建议各地审慎对待,从严掌握。杭州在近日叫停共享电动自行车,上海明确表态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北京市也明确不发展电动自行车作为共享自行车。
对于各地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态度,大部分网友表示赞同。有网友称,共享电动自行车速度比较快,在路上乱窜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各地:共享电动自行车隐患大 北京、上海、杭州等多地叫停
当前市场上投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普遍超标、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火灾隐患突出、车辆运行安全风险高、电池污染问题严重,北京、杭州、郑州、上海等多地均已叫停。
▲图:一些城市街头停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
北京: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将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
9月7日,北京市交通委下发通知:综合考虑骑行安全和停放秩序、道路通行条件、充换电配套设施安全等因素和公共服务等特性,北京市不发展电动自行车作为共享自行车。各区和相关管理部门将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维护城市正常运行秩序。
9月15日,北京出台的《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在发展原则中也明确提出不发展电动自行车作为共享自行车。
杭州:暂时禁止一切形式的互联网电动自行车服务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杭州市公安局近日联合发出公告,叫停了互联网电动自行车,明确杭州市暂时禁止一切形式的互联网电动自行车服务,已在杭州市投放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的经营企业,必须在9月28日前清理各家已投放的车辆,并做好用户押金、预付金退还等工作。逾期未清理的,将依法处置。
郑州:叫停共享电动自行车 要求相关企业立即停止一切运营行为
5月27日,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委员会、城市管理局等6家单位对在郑州市开展共享电动自行车业务的相关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其立即停止运营行为。郑州市政府相关部门共同表示,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发展应当符合郑州市的发展规划、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交通出行结构、道路通行条件等多方面因素。在隐患未整改到位,国家或地方出台相应的准入、运行、管理政策之前,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应立即停止在郑州市范围内一切共享电动自行车的运营业务。
上海:综合城市发展规划等因素 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上海在《上海市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指导意见(试行)》中明确提出:结合本市城市发展规划、公交优先发展战略、道路通行条件和交通安全状况,本市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此外,上海市针对暂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这一意见还进行了进一步的解读:这主要是基于城市交通安全和市民人身安全考虑。由于共享电动自行车产权不属于个人,存在骑行对象不确定、不固定,车速较快等问题。且骑行者对车辆技术性能熟悉程度不一,尤其是每一次使用后,缺少安全性能检查和操作交接,一旦驾驶操作不当,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极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
除了上述城市外,深圳、南京、武汉、广州、天津等地也明确表示不发展共享电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