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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年了,你肯定要喝麻!
如果你在乡坝头,又是晚上。要不要开车回家呢?
1月28日晚,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交警大队民警李丹伟和同事一起在该区三苏镇繁荣街路段开展查缉布控工作时,发现前方一辆正常行驶的奥迪车突然减速靠路边停下,司机从车上下来时面部微红。李丹伟立即上前询问,察觉司机眼神飘忽,说话时有酒气,民警正准备对司机检测酒精时,又来了2辆车紧随其后停下。
李丹伟和同事随即对这三辆车的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驾驶员黄某血液酒精含量59.7mg/100ml、李某万血液酒精含49mg/100ml、黄某某血液酒精含量60mg/100ml,三人均为酒后驾车。
经询问,黄某、李某、黄某某当晚共赴同一个饭局,本打算只吃饭不喝酒,便各自开车到达吃饭地点。但因一时兴起没忍住,三人在饭桌上喝了酒。酒足饭饱之后,三人抱着侥幸心理,竟相约结伴将车开回去。
当晚,驾驶员黄某、李某、黄某某三人因酒后驾驶,均处罚款19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眉山公安交警温馨提示:节日走亲访友、聚会频繁,在与亲朋好友欢聚时,千万谨记“酒后莫开车,开车莫饮酒”。
安全第一,不要去想有没有查酒驾。 分享出去,提醒亲友!
本文转载自「眉山那点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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