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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5 10:5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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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问答:拆迁赔付问题
问:领导好,我是原仁寿县清水镇长征村一组的村名(现十一村五组),上大学户口迁至学校(入学强制要求)。毕业后又迁回清水派出所集体户口。现在即将拆迁,我是有土地和山地的,只是户口不在家里了,请问针对我们这类人群是什么政策?希望政府能给我们一个公平的赔付,不然对我们真的很不公平。感谢领导!
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党工委书记
回复
仁寿县视高街道办事处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向您回复。
经查,根据《仁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仁寿县乡镇建设和单独选址项目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仁府发〔2013〕8号):“拆迁安置对象为户籍在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参加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履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义务的常住农业人口”之规定,因您系城镇居民户,不属于拆迁安置对象。另,关于征地补偿费的问题,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由您原户籍所在经济社组织开展村民会议讨论形成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届时将根据分配方案分配征地补偿费。
2021年1月27日,视高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与您取得了电话联系,并详细告知了相关情况。如仍有疑问,请向仁寿县视高街道办事处(028-36461101)咨询。
谢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来源:天府小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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