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人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扫码登录更安全

查看: 5276|回复: 0

[彭山] 打架一时爽 打完悔断肠——2人殴打他人受行政处罚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7

主题

135

帖子

255

消费券

眉山常客

威望
0 点
 楼主| 发表于 2024-5-10 09:46: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IP:四川眉山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冲动是魔鬼

打架不如谈心

和气才能生财

冲动之下挥舞的拳头

不能够赢天下

可能让自己进牢房

近日

彭山区公安分局观音、谢家派出所

先后查处2起殴打他人案

094557z5v4xj4heex3xd3x.jpeg



真实案例一

近日,观音派出所查处1起被殴打案。

经查,5月初,邓某(男,东坡区人)与张某在彭山区某某茶楼发生争执,邓某持一玻璃茶杯扔砸张某头部,造成张某头部受伤。邓某的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

目前,邓某已被依法行政处罚。



真实案例二

近日,谢家派出所查处1起殴打他人案。

经查,5月初,张某某(男,彭山区人)在彭山区某街道处因经济问题与候某某发生争执,后张某某用拳头殴打候某某,造成候某某嘴唇流血、右手肿胀。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

目前,张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094558jv8o45i84s0860vf.jpeg


冲动是魔鬼,打架更高价!轻则治安违法,重则触犯刑法。

彭山公安在这里郑重提醒: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遇到冲突事件及时报警处理,少一点冲动,多一点理智!


094558vg38qd51bdb50qen.png


法律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的。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寿乡金盾」

本帖点赞记录
点赞给态度,登录/注册 就能点赞
王眉山 2024-5-10 19:41 威望 +2
13158766789 2024-5-10 19:06 威望 +2
老K光速 2024-5-10 16:02 威望 +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电话:028-38199655

返回顶部快速回复找客服官方微信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眉山人网 ( 蜀ICP备11001055号-1 网安备51140202000182 经营性ICP川B2-20100071 )

GMT+8, 2024-5-21 04:08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