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人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扫码登录更安全

查看: 10475|回复: 0

[眉山] @眉山市民,本月31日前,请记得补缴社保费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52

主题

95

帖子

120

消费券

眉山常客

威望
0 点
 楼主| 发表于 2024-3-22 08:5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IP:四川眉山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长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23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限的通告》规定,在眉山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或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的,应在2024年3月31日前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纳金额,并在税务部门缴费。


逾期未缴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085728b8b3kxsisx7un3sg.png


针对以个人身份在眉山市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未按时缴纳2023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在2024年3月31日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线上线下渠道及时缴费。逾期仍未缴纳的,按政策规定不得补缴。


补缴人员可通过“眉山税务”微信公众号→服务→社保缴费,点击“缴费”进行缴纳。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眉山日报」

本帖点赞记录
点赞给态度,登录/注册 就能点赞
一朵忧郁的男子 2024-3-25 12:21 威望 +2
苏涛1 2024-3-23 23:31 威望 +2
13158766789 2024-3-22 09:38 威望 +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电话:028-38199655

返回顶部快速回复找客服官方微信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眉山人网 ( 蜀ICP备11001055号-1 网安备51140202000182 经营性ICP川B2-20100071 )

GMT+8, 2024-9-27 21:53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