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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酒驾“罚”!
第二次酒驾“拘”!
都说吃一堑长一智
再饮酒驾车
最终被交警查处
案例曝光
1.
近日,王某驾驶摩托车在视高街道景观大道路段处被执勤交警查获,酒精含量为77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询,王某曾于2018年12月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处罚,其行为属于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
2.
近日,雷某驾驶摩托车在川港大道清水路段处被执勤交警查获,酒精含量为45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询,雷某曾于2023年8月13日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处罚,其行为属于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
3.
近日,蒋某驾驶小型轿车在川港大道清水路段处被执勤交警查获,酒精含量为66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询,蒋某曾于2023年7月8日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处罚,其行为属于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
只要有一次酒后驾驶处罚记录
在以后任何时间内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醉驾危害大、代价高
为了您和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切忌心存侥幸酒后开车
饮酒驾驶
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为饮酒驾驶;
醉酒驾驶
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为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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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4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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