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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持续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依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建议的函》(川环委办〔2022〕24号)的有关规定,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牵头代拟《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和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公众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1月21日-2024年12月20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或方式反馈意见: 一、电话反映,拨打(028-38115049)反映建议意见。 二、邮件联系,邮箱地址:449651572@qq.com。 三、信件传达,通信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杭州北路15号(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关于2024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和区域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具体要求,现就2024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和区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常年禁放 禁放区域:苏祠街道、大石桥街道、通惠街道辖区范围。 二、限时禁放 (一)禁放区域:东坡区辖区全域。 (二)禁放时段:2024年2月2日(腊月二十三)至2024年2月25日(正月十六)。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四、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或者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予以处罚;造成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的,由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权限,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在禁止燃放时间和区域有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请及时举报,举报电话:公安110。 六、本通告自2024年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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