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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6 09:3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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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四川 IP:四川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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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跪乳、鸦反哺,父母养育之恩如何敢忘?近日,眉山丹棱县人民法院张场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七旬老人赡养纠纷案件,让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应有的保障。 原告马某秀是一名77岁高龄老人,与丈夫共生育了四子女。大女周某琼出嫁后仅是偶尔回家探望,三兄弟便协商由周某永和周某辉分别照料父母二人,三兄弟共同肩负二人的医疗费用,同时马某秀夫妻二人承包地由周某永和周某辉二人耕种,周某洪未分得土地。2019年,父亲去世,周某永为其办理了丧葬事宜后因母亲医疗费用增加,支付部分后不愿再分摊母亲的医疗费用。近几年,随着马某秀年龄增长,疾病不断,医疗费用也越来越高,加之子女之间常年矛盾和与父母之间以往矛盾,对赡养母亲费用问题争执不断。眼见自己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子女之间对赡养问题争吵不休,马某秀急需四子女共同担负起应尽的赡养责任,故将四子女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原入院治疗产生的费用6099元及后期每月生活费。
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孝顺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多次前往马某秀所在村社了解情况。原来,因家庭诸多原因,四子女之间的矛盾在赡养母亲问题上始终不能达成一致,在当地村委调解多次也未能成功。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承办法官邀请到当地知名乡贤、社区干部和威望人士等基层力量,将巡回法庭开到马某秀所在村委中。考虑到大女周某琼家庭情况较为困难,但三兄弟经济一般,且周某永和周某辉还耕种着父母的承包地,均有能力赡养母亲。最终法官和基层组织对四子女进行普法和教育,并告知赡养的义务。经过多轮法律洗礼和血浓于水的亲情,最终三兄弟与母亲达成赡养调解协议:马某秀前期住院产生的6099元医疗费用,周某辉承担前期垫付的2786元,周某洪承担前期垫付的3312元,周某永自愿承担1000元并当庭支付,后期住院产生的费用周某永承担20%,周某洪和周某辉分别承担40%,住院护理事宜则由四子女平摊,而母亲每月600元的生活费由三兄弟平摊。
你养我小,我养你老,这是社会对孝老爱亲最真实的呼唤。父母含辛茹苦养育子女,到了晚年当安享天伦之乐,作为子女,在父母年老时或生活困难时,在力所能及范围内,给予老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这是法律义务也是道德义务。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仁寿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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