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府函〔2023〕246号
眉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审批〈眉山洪雅通用机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眉府〔2023〕1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我省通用航空基础设施网络体系,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原则同意实施眉山洪雅通用机场项目(项目代码:2301-510000-04-01-404050)。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A1级通用机场,飞行区指标为2B,建设1条长1200米、宽30米的跑道,1条垂直联络道,6个机位的停机坪,3200平方米的机库,2000平方米的综合业务楼,以及空管、助航灯光、消防救援等配套设施。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8310万元,其中资本金7106万元,由眉山市洪雅县人民政府安排财政资金解决,资本金以外投资由四川洪雅云上瓦屋通用机场有限公司自筹。项目建设工期为24个月。
四、四川洪雅云上瓦屋通用机场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六、后续阶段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严防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建设过程中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项目进展情况及时通过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
(二)落实以工代赈工作要求,结合项目实际,积极吸纳当地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带动群众就业增收。
(三)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行全过程落实国家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提出安全质量防护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细化环境保护相关措施,有效预防或控制不良生态环境影响。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