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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5 09:5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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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文物保护研究所:
你所《关于申请审批〈眉州古城墙历史文化街区项目一期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的请示》收悉。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
二、工程红线范围内发现眉州城河堤及河道遗址、眉州城宋至明清遗址、眉州城建筑基址群及两口古井等5处文物点,工程建设应尽可能予以避让。若确因特殊情况无法避让,应依法履行报批程序后对其进行抢救性考古发掘,并结合眉州古城墙历史文化街区项目展示利用需求进行原址保护。
三、鉴于地下文物的不可预知性,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若发现文物,建设方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由文物行政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因该工程而进行的文物保护项目所需费用应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五、请你所会同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共同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四川省文物局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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