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下面跟随小编一起了解赌博的危害
什么是赌博罪?
凡符合《刑法》第303条规定的“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构成赌博罪,立为刑事案件,追究刑事责任。
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营利性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以及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规定的“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行为”,立为治安案件,对其予以治安处罚或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
如何认定赌博罪中的“开设赌场”?
“开设赌场”,是指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传统的开设赌场,是以营利为目的,营业性地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接受赌客投注的行为。
司法实践中,只要查明行为人建立了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赌客赌注的,即可认定其属于开设赌场,而无论其发展的赌客数量有多少、赌客投注多少次、投注资金量有多大。
赌博与正常娱乐活动的区分
1、从主观方面看,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它是构成赌博罪及赌博违法行为的主观要件;而群众娱乐以休闲消遣为目的。
2、从主体上看,群众娱乐多是家庭成员、亲朋好友之间进行。
3、从客观上看,是否从中抽头获利。构成赌博罪以“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以赌博为业”三种行为为限,且从中抽头获利。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赌博违法行为也从中抽头获利。群众娱乐不存在从中抽头获利。
4、看彩头量的多少也是区分赌博与群众娱乐活动标准之一,但要根据个人、地区经济状况及公众接受的消费水平而定。
对于不以营利为目的,带有少量输赢性质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赌资如何计算?如何处理?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如何处罚赌博行为?
《刑法》第303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刑法》修正案(六)第18条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