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做好眉山市电梯的使用管理工作,减少因电梯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不安全因素,落实电梯管理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满意度,现作出以下提示。
一
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74号),已于2023年5月5日正式施行。各单位应组织学习,按规定配备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并确保在本月底前在四川省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www.scsis.org.cn)上完成公示,并通过“特安e”小程序做好电梯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
二
扎实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和安全宣传。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要定期做好应急演练和安全宣传工作。各单位要通过物业群、小区宣传栏、显示屏等开展安全乘梯宣传,让业主了解安全乘梯知识,被困轿厢后不要惊慌、不要盲目自救,应等待专业人员前来施救。
三
配备配齐备用电源。随着夏季用电高峰期到来,突发停电的可能性增加,各单位要配备备用电源,并检查工况,做好备用电源调试准备工作,在停电后第一时间启动备用电源,保障电梯运转,防止突发停电导致人员被困电梯情况,如无备用电源导致电梯困人酿成事故的,将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