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法院开出眉山今年首份惩戒违反限制消费令罚单,对被限高后通过“黄牛”购买飞机票出行的失信被执行人冯某处以罚款1000元。
在执行一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冯某未履行执行通知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市法院依法对冯某发出限制消费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必需的消费行为(一)“承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冯某心存在侥幸,通过“黄牛”购票规避限制消费令。6月2日,市法院收到线索,经查证,冯某在限制高消费期间,于2023年1月22日、1月26日乘坐飞机往返于成都与三亚。
冯某乘坐飞机违反限制高消费的规定,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
市法院执行干警将冯某传唤至法院进行训诫。冯某表示乘坐飞机系为了看望生病亲属,已认识到错误并保证不会再犯。
鉴于冯某认错态度良好,市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款、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冯某罚款人民币1000元。
来源: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