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制度,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和办园行为,结合我县城区幼儿园布局和生源实际,现制定城区公办幼儿园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适龄、免试、就近”原则。各幼儿园必须优先满足招生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需求,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园挂钩的考试和测试。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幼儿园要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
1.托班,年满2周岁(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2.小班,年满3周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3.中班,年满4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4.大班,年满5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注:幼儿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并符合招生范围。
三、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
(附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片区示意图)
四、招生程序
(一)制定招生方案
5月23日前,完成城区公办幼儿园2023年秋季招生计划的拟定。各幼儿园按照县教体局相关规定和本园实际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招生宣传材料,报县教体局审核备案后实施。
(二)发布招生公告
5月25日前,各幼儿园通过单位网站和其他形式向社会发布招生信息,内容包括: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招生人数、收费标准、报名程序、报名日期、咨询电话等信息。同时做好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三)网上申报时间安排
符合招生条件的幼儿,由家长在“川教通”APP中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流程详见《幼儿入园报名家长操作指南》),每位幼儿只能申报1所幼儿园。县教体局进行初审后,各幼儿园进行校审。校审时,家长需提供申报资料原件,幼儿园须认真核查,确保报名材料真实、完整,对于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审核通过后由家长确认学位,完成录取、报到手续。(托班、中班、大班和实验幼儿园九龙分园、第二幼儿园新庙分园、第五幼儿园时代帝景分园为线下报名,报名时间由幼儿园自行安排)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高层次人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直接参与抗疫一线医务人员等优抚对象的适龄子女,在城区实际居住的,于6月20日前持相关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的材料、户籍材料到县教体局职幼股审核(联系电话028-37411848),审核通过后直接安排就读。
五、报名材料
(一)户籍在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幼儿入园需提供以下材料:
适龄幼儿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二)进城购房且已入住业主的子女入园需提供以下材料:
1.适龄幼儿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2.父母(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及入住所购房屋最近3个月水、电、气缴费票据。因其他原因不能提供房产证的,应提供购房合同、税务发票等材料。
(三)外来经商、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
1.适龄幼儿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2.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相关证明;
3.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需提供用工单位给务工人员购买最近3个月及以上时间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外来经商人员子女需提供法定监护人2023年3月1日前注册的营业执照,店铺近期营业照片(含店招、门牌号)2张;
注:8月31日到幼儿园报到入学时,需提供《儿童入托体检手册》和《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
六、招生纪律
严禁通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招生,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择园费、借读费等费用,严禁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举办收费性质的“特长班”“兴趣班”。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幼儿园,给予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县教体局职幼股028-37411848
实验幼儿园028-37403822
实验幼儿园九龙分园18502861334
第二幼儿园028-37402356
第二幼儿园新庙分园13890319107
第三幼儿园028-37406423
第四幼儿园028-37402686
第五幼儿园028-37498377
第五幼儿园时代帝景分园13688241533
第六幼儿园028-37406966
第八幼儿园028-37406356
洪雅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