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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民用无人机)的管理,防止出现无人机“黑飞”事件,维护我市公共安全及人民生命与财产安全,根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请辖区内民用无人机持有人带上无人机设备到所在辖区派出所进行实名制登记。
辖区内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自备飞行控制系统,最大起飞重量大于0.25千克(含0.25千克)并从事非军事、警务和海关飞行任务的航空器。
个人民用无人机登记内容:无人机名称、无人机型号、无人机序号、购买日期、无人机图片(2两张)、拥有者姓名、拥有者联系电话、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身份证照片正反面。 单位、企业民用无人机登记内容:无人机名称、无人机型号、无人机序号、购买日期、无人机图片(2两张)、拥有者姓名、拥有者联系电话、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企业名称、身份证正反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请单位、企业务必确定一名人员负责该单位、企业无人机的管理。 持有“无人机”的机主带上无人机设备到所在辖区派出所进行实名制登记。 依据《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1、民用无人机生产企业或者所有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公民个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企业或者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2、违反禁止改装民用无人机的飞行硬件设施或者改变出厂飞行性能设置,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公民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3、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上空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民用无人机,由机场所在地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按照《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案例1:2017年4月22日,成都警方通报4名男子因在双流机场净空保护区内放飞无人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警方抓获,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2:2021年11月,牛某在禁飞期间因操作不慎使无人机撞上玻璃窗,导致住户头部及手部受伤,上海市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3:2022年3月11日8时许,颜某某在禁飞区(亚运场馆萧山体育馆)违规操作无人机被萧山警方的“无人机预警系统”监控到后抓获。萧山警方根据《规定》,依法对颜某某所在的传媒公司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持有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如实登记,对未如实登记、未经批准在禁飞区域飞行、利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仁寿县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