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某经营场所未采取措施防止餐饮浪费案
案情介绍
近期,仁寿县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餐饮行业开展反浪费食品宣传,并对未张贴反粮食浪费标识、未正确履行法律义务的餐饮单位下达了监督意见书,要求立即整改,2023年3月3日,仁寿县市场监管局再次对仁寿县某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发现当事人未按监督意见书进行整改,其经营场所仍未张贴、摆放有反食品浪费标识和提示超量点餐标识,用餐已结束的1包间餐桌上摆放的剩菜明显过度浪费。
处罚结果
当事人所在经营场所未张贴、摆放有反食品浪费标识和提示超量点餐标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仁寿县市场监管局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