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人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扫码登录更安全

查看: 11947|回复: 4

[其他] 规范直播带货,广告弹窗一键关!互联网广告新规5月起施行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58

主题

129

帖子

161

消费券

眉山常客

威望
0 点
 楼主| 发表于 2023-3-29 09:03: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IP:四川眉山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

该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


090215g486h8rlc9hhlbyl.png




即将施行的《办法》

进一步明确了广告主、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弹出广告、开屏广告、利用智能设备发布广告等行为作出规范

细化了“软文广告”、含有链接的互联网广告、竞价排名广告、算法推荐方式发布广告、利用互联网直播发布广告、变相发布须经审查的广告等重点领域的广告监管规则


新增了广告代言人的管辖规定,为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执法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也为互联网广告业规范有序发展赋予了新动能


具体来看

《办法》作出如下规定

090215qr7b002xy9s7ziyd.gif


01.

这些广告禁止发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烟草(含电子烟)广告。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广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禁止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的,不得在同一页面或者同时出现相关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地址、联系方式、购物链接等内容。


对未成年人互联网媒介上广告作出明确规定:在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公众号等互联网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02.

这些广告须经审查


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对须经审查的互联网广告,应当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不得剪辑、拼接、修改。已经审查通过的广告内容需要改动的,应当重新申请广告审查。


03.

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


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的情形外,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04.

谁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广告主应当对互联网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广告主发布互联网广告的,主体资格、行政许可、引证内容等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证明文件应当真实、合法、有效。


广告主可以通过自建网站,以及自有的客户端、互联网应用程序、公众号、网络店铺页面等互联网媒介自行发布广告,也可以委托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广告。


广告主自行发布互联网广告的,广告发布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广告档案并及时更新。相关档案保存时间自广告发布行为终了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广告主委托发布互联网广告,修改广告内容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可以被确认的方式,及时通知为其提供服务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05.

“直播带货”如何规范?


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互联网直播方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依法承担广告主的责任和义务。


直播间运营者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服务的,应当依法承担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责任和义务。


直播营销人员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服务的,应当依法承担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责任和义务。


直播营销人员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构成广告代言的,应当依法承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


06.

“确保一键关闭”


以弹出等形式发布互联网广告,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没有关闭标志或者计时结束才能关闭广告;


(二)关闭标志虚假、不可清晰辨识或者难以定位等,为关闭广告设置障碍;


(三)关闭广告须经两次以上点击;


(四)在浏览同一页面、同一文档过程中,关闭后继续弹出广告,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


(五)其他影响一键关闭的行为。


启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时展示、发布的开屏广告适用前款规定。


07.

不得以这些方式误导用户浏览广告


不得以下列方式欺骗、误导用户点击、浏览广告


(一)虚假的系统或者软件更新、报错、清理、通知等提示;


(二)虚假的播放、开始、暂停、停止、返回等标志;


(三)虚假的奖励承诺;


(四)其他欺骗、误导用户点击、浏览广告的方式。


08.

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


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不得在搜索政务服务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公众号等的结果中插入竞价排名广告。


未经用户同意、请求或者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交通工具、导航设备、智能家电等发送互联网广告,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或者互联网即时通讯信息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


来源:综合新华社、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中国新闻网

本帖点赞记录
点赞给态度,登录/注册 就能点赞
海上的云朵1 2023-4-1 23:03 威望 +2
ms_zhaoyangr 2023-3-31 06:42 威望 +2
a廖小莉 2023-3-30 08:21 威望 +2
伱继续阿 2023-3-29 21:55 威望 +2
王眉山 2023-3-29 16:12 威望 +2
水中丛林1 2023-3-29 14:28 威望 +2
13158766789 2023-3-29 10:15 威望 +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6-12-8 08:38
  • 签到天数: 108 天

    [LV.6]常住居民II

    40

    主题

    3883

    帖子

    2204

    消费券

    眉山牛人

    威望
    0 点
    发表于 2023-3-29 09:56:24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IP:四川宜宾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信就等到看
    本帖点赞记录
    点赞给态度,登录/注册 就能点赞
    迷惘 威望 +2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3-26 07:23
  • 签到天数: 18 天

    [LV.4]偶尔看看III

    35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消费券

    眉山名人

    威望
    0 点
    发表于 2023-3-29 14:31:47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IP:
    最烦弹窗广告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6

    主题

    485

    帖子

    492

    消费券

    眉山熟客

    威望
    0 点
    发表于 2023-3-31 10:07:24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IP:四川眉山
    弹窗广告尽管放,我看那些100多秒的广告,等放完了,也没人再守着看影视了。我看时间还短了,应该再来个200秒、300秒的广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9-1-8 20:03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85

    主题

    7772

    帖子

    6024

    消费券

    眉山名人

    威望
    0 点
    发表于 2023-3-31 11:44:30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IP:四川眉山
    手机软件的广告更他妈的烦人了,啥子晃动摇一摇都进广告了,超级恶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电话:028-38199655

    返回顶部快速回复找客服官方微信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眉山人网 ( 蜀ICP备11001055号-1 网安备51140202000182 经营性ICP川B2-20100071 )

    GMT+8, 2024-11-25 04:41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