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仁寿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承办单位:仁寿县融媒体中心
二、活动主题
“乐享仁寿幸福游”
三、活动时间
1.征稿时间:自短视频大赛消息发布之日至截稿日内(含截稿日)
2.截稿时间:2023年5月4日12:00
四、参赛对象
本次大赛不设门槛,面向广大短视频爱好者,个人和团体均可参加。(欢迎各短视频创作爱好者积极报名参赛;各部门乡镇和社会团体均可组织参赛,各部门乡镇报送作品不少于1个。)
五、奖项设置
一等奖:3000元+荣誉证书,共2名
二等奖:2000元+荣誉证书,共3名
三等奖:1000元+荣誉证书,共5名
最佳组织奖:1000元+荣誉证书,共3名
最佳创意奖:1000元+荣誉证书,共1名
最佳传播奖:1000元+荣誉证书,共1名
优秀奖:500元+荣誉证书,共10名
六、征集内容
参赛作品可选取仁寿的自然风光、非遗文化、红色文化、体育赛事等为拍摄题材,拍摄内容健康积极、视角独特新颖、画面富有感染力,能生动体现仁寿的新风貌、新变化、新成就,灵活展现仁寿开放、现代、活力的文明城市形象。具体可分类为:
生态仁寿:展示仁寿优美的自然景观、名胜古迹、红色遗迹、城市地标、景区景点、文博场馆、美丽乡村、网红打卡地等。
人文仁寿:彰显仁寿文化内涵的风土人情、民俗活动、非遗展示等。
活力仁寿:凸显仁寿旅游创新玩法的户外徒步、露营度假、康养休闲、农业采摘、节会节庆等。
美食物产:推荐仁寿特色菜品或传统美食、小吃,展示农特产品、旅游商品、文创产品等。
七、参赛作品要求
1. 画面要求清晰稳定,无明显背景噪音,风格不限,视频时长在40秒以上,2分钟以内,mp4格式,横屏拍摄。
2. 内容充实、突出主题,构思新颖,思想积极,原创作品、不得抄袭,题目自拟。
3. 参赛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视频中的人物及事件必须真实,作品均未在任何平台发布过。
4. 参赛者承诺参选作品的原创性,严禁抄袭、盗用版权素材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版权行为,如发生类似纠纷,参赛者自行承担后果,比赛组委将取消其参赛、获奖资格并追回相应奖励。
5. 参赛作品未参评、获得其他公开比赛奖项。
6. 所有参赛作品的版权和使用权归主办单位和个人共同拥有,作者拥有署名权。每位参赛者在其报名参赛并提交作品的同时被视为已明确同意主办单位永久、免费使用和发表参赛作品。
7. 投稿需用真实手机号码,因资料不全,无法联系到作者的作品,视为弃赛。
8. 活动期间,因用户操作不当或网络故障原因导致的用户无法参与活动或参与失败,平台无需为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9.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平台有权对本活动规则进行变动或调整,相关变动或调整将公布在活动规则页面上,公布即生效,用户继续参与活动则视为对前述变动或者调整后的活动规则予以同意。如果用户拒绝上述活动规则的变更或者调整,则可以选择放弃参与变更后的该活动。
10. 因获奖作品需要展播推广,不再另行支付稿酬,获奖作者获奖后,应将参赛作品发送到仁寿县融媒体中心指定邮箱174478379@qq.com。八、参与方式
参赛者将参赛作品发布在“大美仁寿APP”上,并按照投稿要求进行作品投稿。(投稿操作流程见下文)
投稿标题格式:#乐游仁寿#+参赛标题名
九、评选方式
(一)线上初选:所有参赛作品将根据大美仁寿APP上的作品点赞量,从参与该活动的作品中筛选出前40名(如果点赞数相同则以评论数为筛选依据)。
(二)线下终评:评审组对入围作品进行打分,按照线上投票×30%+线下评分×70%得出最终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