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执行人廖某某因拒不腾退法拍房,被仁寿法院依法罚款2000元、拘留15日!
廖某某向赵某某借款,后因廖某某不能归还借款本息,赵某某将廖某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廖某某拒不履行判决内容,遂赵某某向仁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廖某某与案外人李某某在成都天府新区的房产被依法查封拍卖。拍卖成交后,考虑到被执行人廖某某的实际情况,法院与买受人沟通后,同意给与廖某某一定的时间,并根据廖某某的申请预支了房屋过渡费,但廖某某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搬出房屋交付执行。
执行干警多次向被执行人廖某某释明法律义务及拒不配合执行的严重后果,廖某某仍以各种理由拒不腾退房屋交付给买受人。见协商无果,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廖某某拘传至法院,经再次释法做其思想工作,但廖某某仍拒不腾退,且态度恶劣。鉴于此种情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院长批准,仁寿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廖某某罚款2000.00元并司法拘留15日。
被执行人廖某某被拘留后第二天,就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立马联系家人交纳罚款、腾退房屋,随后涉案房屋顺利交付买受人。鉴于被执行人廖某某认错态度诚恳,且在被拘留期间积极联系家人解决腾退问题,经院长批准后对廖某某提前解除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