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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不断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眉山公安交警曝光一批春运期间典型事故案例,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严守交规,文明出行,共同创造行有序、路畅通、人平安的交通环境。
【路口不减速不让行,撞了】
2023年1月7日,赵某驾车行驶至眉山市青神县锦绣大道一路口时,与直行的王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搭乘张某)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张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发时,赵某行经路口未减速慢行,负主要责任;王某未让右方来车先行,负次要责任。
【“不走寻常路”结果酿事故】
2023年1月15日,王某某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行驶至眉山市仁寿县建设路二段时,逆行并横穿马路与陈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发时,王某某因驾驶非机动车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逆行且未靠车行道右侧行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路口驾车闯红灯 酿事故担全责】
2023年1月17日,张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至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与文忠街交叉路口时,与正常过人行横道由刘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致刘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中,小型轿车驾驶人张某某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负事故全部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