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度,工作期间实行24小时驻队,按照准军事化管理。原则上每周休息2天,平均每月休息8天。休息休假时间由所在工作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统筹安排。
(二)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助、奖金构成。
1.基本工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行分级管理,岗位等级由高到低设置,基本工资标准实行“一级多档”,每个级别设若干工资档次,各岗位人员根据学历、取得证书及现实表现等予以定岗定级定档,确定相应薪资待遇。试用期间将进行封闭式岗前训练,每月发放基本工资3280元(含社保),试用期结束后每月基本工资不低于4100元。
2.津贴补助。由职务(岗位)津贴和值班(执勤)补助构成。
(1)职务(岗位)津贴。政府专职消防队(站)长、指导员800元/月;副队(站)长、副指导员、驾驶员、装备技师600元/月;班长400元/月;副班长300元/月;战斗员200元/月。
(2)值班(执勤)补助。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值班(执勤)补助为40元/天,按照当月实际值班(执勤)天数执行。
3.奖金。由年终一次性奖金和年度绩效奖励构成。
(1)年终一次性奖金。经年度考核为“称职”等次及以上,且工作连续满一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奖励标准为其本人年度12月份的基本工资。
(2)年度绩效奖励。奖励标准结合文件要求进行发放。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根据具体情况为聘用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四)每年免费体检1次;工作时间免费提供食宿、服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