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下午,东坡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何某某贩卖毒品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称,2022年1月17日,被告人何某某在眉山市东坡区某乡镇贩卖了价值200元的海洛因给购毒人员张某。2022年1月19日17时许,被告人何某某在眉山市东坡区某乡镇再次贩卖了价值200元的海洛因给购毒人员张某。
2022年1月17日17时许,被告人何某某在眉山市彭山区某地附近贩卖了价值200元的海洛因给购毒人员殷某某。
2022年1月19日中午,被告人何某某在家中贩卖了价值600元的海洛因给购毒人员殿某某。
2022年1月20日,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民警在被告人何某某处扣押了毒品疑似物2包,红色小米手机1部。经称量,2包毒品疑似物净重0.27克。同日,公安机关从殷某某处扣押毒品疑似物0.14克。经眉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上述毒品疑似物中均检出海洛因成分。
经东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某多次贩卖海洛因,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且属于情节严重。综合何某某有累犯、毒品再犯等量刑情节,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由扣押机关将扣押在案的毒品予以没收。
毒品除了带来身体机能损害,还会给精神带来巨大伤害,连续使用会造成大脑神经细胞严重损伤甚至退变,更有甚者,一步步将吸毒人员引上犯罪的道路,本案被告人本可拥有正常的生活,但因为吸食毒品导致家财散尽,为了满足自己的“毒癮”走上“以贩养吸”的道路,锒铛入狱。我们一定要采取坚决拒绝的态度,提高对诱惑的警惕性,自觉远离毒品,热爱生活,珍爱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