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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容不得任何疏忽,大家千万不要当成是儿戏,否则,必将受到严惩哟!
4月29日,眉山市仁寿县卫健局执法大队接线索,仁寿郭昌万诊所在违规接诊具有新冠十大症状的患者。当即安排人员现场调查核实。
监督人员到达现场,发现该诊所有工作人员3名,观察室有3名患者进行输液。通过核查人员资质、查看预检分诊、门诊日志及处方签,并对诊所负责人郭昌万询问,发现该诊所存在:
1、4月6日,患者姚某(男,12岁)因感冒咳嗽等症状到诊所就诊,郭昌万予以接诊;
2、诊所未对该患者就行流行病学史调查,未进行门诊日志登记,予以了止咳、消炎等对症处理。
上述诊所擅自接诊咳嗽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且未进行流行病学史登记的行为,可能存在传染病传播风险。监督人员遂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及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46号)“对于日常医疗工作中擅自诊治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的诊所,一经发现要立即关闭,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问责”的规定,对该诊所作出停业整顿14天的处理。
最后,再次提醒: 一、广大居民群众要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每天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如有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时,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立即前往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哨点)就诊,并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
二、未设置发热门诊(哨点)的医疗机构不得接诊发热患者,一旦发现具有发热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要按首诊负责制的要求,及时报告并登记,并将患者闭环转运至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来源:仁寿县卫生健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