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推进禁毒工作。近期,青神公安加大对辖区排查力度,重点打击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
4月1日,县局青竹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得到线索:在青竹街道某村有村民非法种植罂粟。获得线索后,民警立即深入该村进行检查,当检查到村民殷某某家时,发现殷某某家旁边的土地里种植了罂粟,经清点,共发现罂粟34株。民警随即固定证据,并现场进行了销毁。经询问,殷某某对其非法种植罂粟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在民警的批评教育下,殷某某表示已经认识到错误,今后绝对不再种植。
下一步,青神公安将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巡查力度,坚决打击一切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警方提示:
种植罂粟为非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51条规定,种植满500株以上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不满500株的给予拘留或者罚款。国家明令禁止种植的植物不要私自种植。
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 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 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 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