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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0 09: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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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仁寿法院文宫法庭审结一起微信好友间的民间借贷案件。2018年,两个90后小伙通过网上游戏认识后成为微信好友,其中一个在仁寿,一个在哈尔滨。哈尔滨的孙某从2018年开始便以生病等为由向仁寿的尹某借款,借款少则几十,多则几千上万元。截止2020年2月,被告孙某向原告尹某借款10万余元。期间,孙某也承诺将自己的房子卖了偿还尹某,但因各种原因一直未还款。之后,孙某向尹某出具欠条一张,并通过微信拍照发给了尹某。
后尹某多次向原告催收无果。考虑到没有借条原件,且担心家人责备,但又因涉及数额较大心有不甘,尹某反复思量后诉至法院。经法院工作人员与被告孙某联系,孙某很快通过微信发来了本人的身份证件,但矢口否认借款一事,且很快拉黑了法院工作人员。后法院依法向其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孙某向原告尹某借款,在原告已支付被告借款,且有双方实名注册的微信转账记录、双方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的情况下,原、被告之间即形成民间借贷关系,且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现被告孙某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实属违约,原告要求其偿付借款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判决,被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所有借款。法治天下,网络也并非不法之地,依法治国,不能仅仅靠法律去制裁,更需要每位公民的诚实守信。来源:仁寿县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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