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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6 17:4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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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5日16时许,洪雅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洪雅县柳江镇洪江村14组有人正在使用捕鸟网非法猎捕野生鸟类,民警随即在捕鸟网周围进行蹲守布控。并于17时许,将前来取鸟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男,四川省洪雅县柳江镇洪江村人)现场抓获。经对李某某位于柳江镇洪江村的住所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查获铁笼4个、捕鸟网2张。 经调查, 2021年11月5日至15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以架设捕鸟网的方式,在洪雅县柳江镇洪江村的山林内进行非法狩猎。并使用两张捕鸟网非法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7只,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20只。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因涉嫌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罪,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洪雅县公安局依法对李某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收缴的野生鸟类活体交由洪雅县林业局登记后放归山林,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眉山公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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