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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2 09: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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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深夜23时许,一辆号牌为川LD***1号传祺牌面包车缓缓行驶至距离仁寿收费站出口50米处突然停车,驾驶室一名驾驶人员(男性)准备下车步行走出收费站,执勤民警立即靠近询问情况。开始驾驶员谎称自己在等人,企图掩盖自己驾车行为,在简短交谈中,民警明显闻到驾驶员身上散发着浓浓的酒味,于是民警立即通过简易式呼叫式酒精快检仪对该男子进行检测,确认其存在饮酒驾驶违法嫌疑后,决定将其带出高速公路做进一步调查。经查,驾驶员欧某四川仁寿人,系乐山市某单位司机,常住乐山市。当晚和朋友一起到自贡长山镇某烧烤摊宵夜,期间喝了几瓶啤酒,宵夜结束后,酒入情肠的欧某想到自己由于近期疫情原因,本答应月初到前妻家探望女儿,却一推再推,一股莫名的伤感涌上心头。在艰难的思想斗争后,思女心切的欧某果断驾驶单位的川LD***1号传祺牌面包车从S66隆汉高速长山收费站上站途经G4216蓉丽高速公路到达眉山仁寿。却未曾想刚到仁寿南收费站时,就发现有执勤民警设卡检查酒驾,被打乱阵脚的欧某慌乱靠边停车,企图谎称等人的方式逃避检查。在民警的耐心说服教育下,欧某双手掩盖额头,深刻认识到自己酒后冲动驾车的违法危险行为。最终经呼吸式检测显示驾驶员欧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7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欧某将面临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暂扣6个月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的严厉处罚。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仁寿在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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