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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9 1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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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23名洪雅县籍滞留缅北人员 回国的通告
2021年6月1日,洪雅县公安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布《关于严禁偷渡、敦促洪雅县籍滞留缅甸北部地区人员劝返投案的通告》,通过政策感召和多方支持,部分洪雅县籍滞留缅北人员已返回国内,但目前仍有部分洪雅县籍滞留缅北人员执迷不悟,无视政府部门的宣传政策和规劝,拖延或拒不回国。为依法严厉打击惩处跨境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为敦促23名洪雅县籍滞留缅北人员限期回国,特通告如下:一、本通告适用时限自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10日止。二、在本通告适用时限内,凡滞留缅北地区的洪雅县籍人员,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本人先以信函、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及时到案的;或者在亲友劝归、陪同下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违法犯罪嫌疑人送来投案的,均视为主动投案。主动投案可以视情况依法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并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三、凡滞留缅北地区的洪雅县籍人员回国后有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案等立功表现的,经查证属实,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四、自通告之日起,公安机关将按照我国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对登记在册的23名洪雅县籍滞留缅北人员做“下落不明冻结”处理,如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回国登记备案,或不主动联系户籍地乡镇干部、村组干部、派出所民警,或经乡镇干部、村组干部、派出所民警或亲友联系劝解不返回的,一律依法注销户口。取消在洪雅县的一切政策性优惠、福利、补助等待遇,纳入失信人员管理;暂停本人名下所有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非银行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手机卡(包括电信、移动、联通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物联网卡)等业务,不得开办新的银行卡、电话卡。五、洪雅县籍滞留缅北人员如不及时回国,将对家庭成员在读书、升学、参军、个人征信、考录公职等方面造成长久、严重的负面影响。六、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为滞留缅北地区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不得为其通风报信、作假证明包庇等提供其他便利条件。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七、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应主动规劝滞留缅北地区的亲友,使其认清形势,珍惜机会,主动投案,争取从宽处理。滞留缅北地区人员家属应主动配合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及时联系规劝滞留缅北地区人员尽快回国。对在通告期满后仍拒不回国人员,公安机关将采取严厉的惩戒和强制措施。
附:23名洪雅县籍滞留缅北人员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洪雅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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