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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30 16: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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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市场监管局在网上巡查时发现丹棱大雅堂酒店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借庆祝建党100周年活动之名,违规开展商业促销活动,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立即交由丹棱县市场监管局进行立案查处。
经查明,该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下午6点在其经营的微信公众号“丹棱锦江饭店”上发布了标题为“七一建党节,岁月峥嵘,不忘初心!”并配有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的广告宣传信息。执法人员点进了该广告宣传信息后发现有“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 特惠活动走一波 活动时间:6月30日--7月1日 惊喜一 散点菜金享受7.1折优惠 惊喜二 茶坊包间消费及单点茶水消费享受7.1折”等字样内容的商业促销广告,与中共中央宣传部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登记的第T2021001号“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特殊标志相近。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经特殊标志所有人许可,擅自制造、销售其特殊标志或者将其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的;”之规定。鉴于当事人既没有从轻处罚情形,也没有从重处罚情形,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一般行政处罚。结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丹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眉山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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