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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 非法持枪、储存爆炸物、滥伐林木 眉山一村民获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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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8 13:5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IP未知 IP:保留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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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眉山市丹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判一起刑事案件,以滥伐林木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案,判处被告人盛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人民币三千元。责令盛某、张某承担生态修复费用人民币2500元。

微信图片_20210828135437.jpg

2019年3月,盛某、张某购买了丹棱县仁美镇一农户的林木。2020年7月,二人在提交林木采伐申请尚未获准的情况下,将购买的林木采伐变卖,经鉴定采伐的236株巨桉立木蓄积26.0755立方米。2021年3月16日,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盛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遂到其位于丹棱县齐乐镇的住宅搜查,盛某主动将3支砂枪、1515克火药交给民警。经鉴定,其中1支砂枪在送检状态下能够实现发射功能,应认定为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查获的火药中含氧化剂硝酸钾、还原剂单质硫和单质碳、具备燃烧性,是黑火药。

庭审中被告人盛某、张某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表示由于法制观念淡薄导致触犯了法律,今后要做学法守法的公民。

丹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盛某、张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盛某非法储存爆炸物,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又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盛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盛某、张某的行为造成了生态环境损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对其侵害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资源受损承担相应的修复责任。鉴于被告人盛某、张某具有自首、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主动缴纳生态修复费用,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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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廖小莉 2021-8-29 15:26 威望 +2
一朵忧郁的男子 2021-8-29 15:05 威望 +2
勇往值钱 2021-8-29 14:12 威望 +2
水中丛林1 2021-8-28 16:28 威望 +2
13158766789 2021-8-28 14:08 威望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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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8-28 15:28:4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IP:四川眉山
    哇,这么多罪啊,看起来这些罪都很高大上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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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眉山鲜花速递 威望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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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8-29 15:43:48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IP:四川眉山
    浪吧啦 发表于 2021-8-28 15:28
    哇,这么多罪啊,看起来这些罪都很高大上的感觉

    三十年前大街小巷随便买,家家户户都有,这就是不同的时代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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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8-29 23:28:17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IP:四川眉山
    眉山鲜花速递 发表于 2021-8-29 15:43
    三十年前大街小巷随便买,家家户户都有,这就是不同的时代后果。

    那个时候不一样啊,要一致对付苏修美帝啊,现在想干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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