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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7 11: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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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眉山市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局接到投诉,称服用了从眉山圣丹双福大药房店购买的国家禁止使用药品酚酞片后,产生了上吐下泻的不良反应。
经查,该药房在2020年9月27日从眉山圣丹药业有限公司购进酚酞片(规格100mg*100片,生产厂家:山西亨瑞达制药有限公司,批号:200503,生产日期:2020年05月04日,国药准字:H20083778)3瓶。2021年1月14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关于注销酚酞片和酚酞含片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2021年 第6号)》后,当事人仍将该药品分别于2021年6月18日和2021年6月19日进行了销售。
该药房销售已被注销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酚酞片)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已被注销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不得生产或者进口、销售和使用。”之规定,眉山市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局依法作出了如下处罚:没收涉案药品2瓶;停业整顿3日;处涉案药品货值金额(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的0.5倍罚款,共计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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