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21-8-24 16:47: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IP未知 IP:保留地址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近日,在“铁拳”行动中,眉山市仁寿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仁寿县某商场内的“仁寿县文林镇舒胡商贸批发部”进行检查,发现该批发部在销售贴有注册商标“三峡油漆 新世纪系列漆”商品(油漆),经成都渝三峡油漆有限责任公司鉴定,属于侵犯该公司商标专用权行为,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仁寿县市场监管局立即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3月在一上门推销人员处以5元/桶的价格购买了300罐无标签的铁桶油漆,在粘贴了由推销人员提供的“三峡油漆 新世纪系列漆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净重700克 批号2020093”的标签后,以15元/桶的价格进行销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全文》第5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全文》第60条,“有本法第57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金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仁寿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给予没收300罐无标签的铁罐油漆以及标签144张,罚款20000元并上缴国库的行政处罚。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眉山市场监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