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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5 16: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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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日上午,群众反映一辆车牌为川28**的小型轿车违法停放在下大南二段,影响车辆通行,眉山公安交警直属二大队民警了解情况后,立即通过天网比对核实,发现该车违法事实存在,通过综合应用平台核对该车车辆信息时,发现该车除群众反映的乱停乱放外,还存在逾期未检验、未按规定投保第三责任险,下午14时许,驾驶员王某来到大队,通过调查核实,王某对车辆违法停车、逾期未年检、未按规定投保第三责任险的交通违法行为。
民警提醒驾驶员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在网络信息化时代市民对交通违法行为也有监督和举证的权利,民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驾驶员王某处以记3分、罚款1650元的严厉处罚。驾驶员王某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会造成严重的后果,保证以后不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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