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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3 15:5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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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炎夏日是道路交通事故的高发期,尤其是超速、超载、酒驾、毒驾、闯红灯、疲劳驾驶、占用应急车道、不礼让斑马线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有效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针对夏季易发生的酒后驾驶、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交通事故进行曝光,希望对广大驾驶人起到预警作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平安、和谐、有序的交通环境。
2021年4月4日凌晨2时40分许,一辆装满货物的川ACT7XX号牌重型仓栅式货车行驶至彭山岷东大道路段时,因疲劳驾驶,睡意朦胧,与前方正常行驶的罐车发生追尾,导致货车侧翻,车内货物散落一地。 2021年5月6日凌晨4时许,王某驾驶一辆车牌为川AAS4XX的小型客车从满井镇往仁寿城区茂港方向行驶。4时15分,该车行驶至嘉南幼儿园外路段时,因疲劳驾驶导致车辆失控,撞上停放在对向车道边的川ZC4728挂重型半挂牵引车,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2021年6月8日20时许,一辆川AZ50XX号牌的小轿车行驶至岷东大道武阳检测站路段时,突然撞向一名行人,原来该驾驶员在行车途中为了缓解疲劳,竟然拿出手机玩耍,以致撞向路边的行人,导致伤者在ICU进行抢救。 2021年5月27日,李某饮酒后(酒精含量263.8mg/100ml)驾驶车牌为川ZSB9XX的白色雪佛兰小型轿车,行驶至观保路红旗村时,冲破路边护栏,栽进水沟中,医务人员到达现场时李某已无生命体征。
2021年5月15日,徐某饮酒(酒精含量49mg/100ml)后驾驶车牌号为川Z26**的小型客车,沿青神县青衣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青衣广场路口时,与曾某驾驶的车牌号为渝AY10**的小型客车(搭载王某、兰某)沿竹艺大道由南向北行驶相碰撞,行经路口未减速致兰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2021年3月22日10时34分,王某驾驶川L997XX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沿眉山市东坡区工业大道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至眉山市东坡区工业大道“眉山市正宏建材有限公司”外交叉路口与其前方从右至左横过工业大道(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闯红灯)的李某相撞,致李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查证王某驾驶货车超速(限速60km/h,实际车速约83km/h)。 2021年3月30日12时27分许,邓某驾驶川ZC69XX号重型仓栅式货车在国道245线东坡区松江镇鲜滩村6-96号外路段,未遵循右侧通行原则,造成对向由周某驾驶的川Z806XX号大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李某驾驶的川Z5K7XX号小车、何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3人受伤,多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2021年4月29日11时55分,李某驾驶车牌号为川Z734XX的大型普通客车沿一环西路由北往南行驶至眉山市东坡区一环西路468号外路段时,在行驶过程中打开车门,致乘客梁某跌落受伤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之规定。
在岷东大道和崇礼大道路口,一辆川Z8PYXX牌照灰色小型客车左转弯闯红灯,与对向正常直行的白色越野车相撞的事故,两车均有不同程度的受损,无人员伤亡。经交警部门判定,灰色小型客车闯红灯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该车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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