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上午,3月前在富牛镇车内财物被盗的失主汪女士,来到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富牛派出所办好认领手续,领回了被盗财物5000元现金及飞天茅台酒一瓶。被盗财物失而复得,汪女士喜悦至极,送上水果感谢被民警婉拒后,她连连直夸:“富牛的警察叔叔了不起,真是一心一意为咱老百姓办事”……
原来,2021年3月13日18时左右,汪女士发现自己停放在富牛镇新中医院对面辅道的轿车驾驶室后排车窗未关,车内1573、茅台等名酒不见了,随即报警。
当天,富牛派出所在市、区公安机关刑侦和相关侦查部门的大力协助下,放弃休息,连夜开展工作。
通过调取现场监控,发现案发现场犯罪嫌疑人为两名,且乘坐一辆红色轿车,但是车牌、车型和作案之后去向无法锁定。案侦组成员根据案发时间假定路线推演,通过调看监控视频,最终锁定了嫌疑人作案车辆以及两名嫌疑人的基本样貌。
经调查,确定该车辆所有人为成都43岁男子徐某洪,该徐曾有涉枪犯罪前科,抓捕时必须保证绝对安全。案侦民警连夜追击,通过走访发现嫌疑人徐某洪位于永安镇的大致范围,但无法确定具体落脚点。
为寻得良好抓捕时机,案侦民警蹲守到3月14日早上8点,发现嫌疑人驾车前往成都方向,随即跟踪,伺机抓捕,但嫌疑人异常狡猾,多次通过故意停车,掉头折返,突然加速等摆脱民警车辆。直到11时左右,案侦民警终于抓住机会,在天府大道一红绿灯处,采用三车包夹的形式控制嫌疑人驾驶车辆,抓获作案嫌疑人徐某洪,同时将红色标志作案车辆查扣。
但是,另一嫌疑人成都市双流区43岁男子付某权并不在该车内,而是驾驶另外一社会车辆目睹了抓捕全过程,见同伙被抓,付某当即逃跑。后案侦民警转变侦查方向,在3月14日下午18时将其抓获。
经过审讯查明,两嫌疑人到案时,为逃避打击,已经将盗窃的白酒分为两处销售,并非法获利5300元,其中300元已用于吃饭花销,剩余5000元被案侦组依法扣押。
为减轻群众损失,富牛派出所民警没有放弃一丝一毫追赃时机与线索,经过大量走访调查,民警找到了这两家商铺,但老板均否认有收赃的情况。民警经过几次向商家耐心宣讲法律政策和沟通,商家才告知真实情况,遂将犯罪嫌疑人变卖掉的一瓶茅台酒追回。
随着该案移送起诉,6月16日,富牛派出所通知汪女士到所,依法将5000元现金及茅台酒一瓶领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