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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 17: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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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根据民政部等22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民发〔2021〕25号)要求和按照《眉山市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部署,现将我县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投诉举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社会各界举报、监督。 (一)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重点打击整治以下非法社会组织:1、利用“一带一路”“军民融合”“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名义,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2、冠以“中国”“中华”“国家”“联盟”等字样,或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等名义,进行乱收费、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3、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特别是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网络文化等宣传文化领域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4、借中国共产党建党百年之机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5、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打着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6、危害国家安全及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非法社会组织。1、治理行业协会商会强制入会收费、利用行政机关授权事项收费、通过评比表彰和职业资格认定等违规收费行为。2、社会组织不依规设立、滥设立、乱命名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或者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未按章程依法依规开展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3、群众反映强烈的民办教育机构乱收费、虚假宣传等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特别是对无证无照办学、超出章程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等行为。4、长期未开展活动、未年检,名存实亡的“僵尸”社会组织。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在参与社会组织活动时,新闻媒体在报道社会组织活动时,要保持警惕。参与前可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www.chinanpo.gov.cn/)”或者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微信号chinanpogov),查验其身份是否合法,避免上当受骗。1、请社会各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专项行动,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可通过电话、邮箱等方式向我局举报。我局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举报电话:028-37410827举报邮箱:380010159 qq.com2、请今年还未年检的社会组织于2021年6月30日前主动到县市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进行年检,逾期未年检的社会组织将作为“僵尸”组织,依法撤销登记。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山水洪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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